怡达股份: 关于公司与泰兴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21证券简称:怡达股份公告编号:2022-076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与泰兴虹桥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公司”)于2021
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泰兴
公司原计划在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年产2万吨高效新型活性氧化铝新
,因新增用地需要有关部门落实规划选址、用地指标等一系列报批手续
而时间较长,考虑到该项目为配套泰兴怡达双氧水生产提供消耗性材料,是公司
现有产业链延伸的一部分,为了快速推进本项目的落地实施,公司拟与泰兴虹桥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并以全资子公司泰兴万怡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为主体实施建设年产2万吨高效新型活性氧化铝新材料项目,计划总
投资2.6亿元,其中一期项目投资1.4亿元。
该事项未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属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年产2万吨高效新型活性氧化铝新材料项目
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飞虹路东侧、虹润路北侧
项目达产后将形成2万吨新型高效活性氧化铝产能,其中一期建成1万吨产
项目拟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折合30亩)
项目拟新建生产车间、仓库及办公楼,占地面积13200平方米,总建筑面
积19600平方米,计容面积356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为2.6亿元(其中一期项目总投资1.4亿元,二期项目总投资1.2
亿元,下文将两期总投资合并计算相关经济指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1174.18
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6111.00万元、设备购置费11813.00万元、安装工程费
项目资产金额来源:项目资本金26000万元,全部由建筑设计企业自筹。
本项目在取得有关审批手续后,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
经测算,本项目达产后正常年出售的收益(含税价)37000万元,正常年利润
总额3946万元,应缴所得税592万元,税后利润约3354万元。
高效新型活性氧化铝(HighlyActiveγ-Al2O3),又名“活性矾土”,是一
种多孔性、高分散度的固体材料,有很大的表面积,其微孔表面具备催化作用所
要求的特性,如吸附性能、表面活性、优良的耐热性等,所以被广泛地用作化
近年来,随着我们国家电解铝、陶瓷、医药、电子、机械等行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市
场对氧化铝需求量增长明显,氧化铝产量不断走高。高端催化剂和双氧水用活性
氧化铝需求量极大,目前大部分由美国的BASF,Riverland和Porocel公司提供,
国内的活性氧化铝生产的基本工艺基本上采用立炉活化,产品能耗高、成本相对较高,
我公司依托自身科研能力,选用先进生产技术并进行革新设计,生产环境友
好型、低能耗、高的附加价值的高效活性氧化铝产品。项目的实施将推动我们国家活性氧
化铝生产技术水平提升,有助于逐步优化企业产业链,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第一条名称、用地位置和面积、基本情况
年产2万吨高效新型活性氧化铝新材料项目
项目用地位置:泰兴虹桥工业园区虹润路北侧、临港大道东侧,面积约30亩
(具体四址以出让红线图为准),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以乙方与市自然
乙方项目总投资2.6亿人民币,一期投入1.4亿元。乙方在土地挂牌前,应在
第二条建设用地转让、手续办理及费用的交付
在乙方取得工商注册登记、项目立项后,甲方负责将上述工业地块挂牌出让
给乙方,该地块成交价格按该宗地招拍挂时最低摘牌价计算,乙方按摘牌价格一
,确保于2023年6月底前动工建设,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18个
月内建设到位并竣工投产。乙方建设工程完工和设备安装后应申请甲方进行固定
资产投资综合验收,综合验收时,一定要达到本合同约定投资额(亩均投资不低于
,甲方应当于乙方提交前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综合
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为了支持企业未来的发展,甲方预留虹润路和临港大道
预留时间2年,
鉴于乙方项目符合甲方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为推进该项目快开工、快投产、快达
效并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故给予乙方项目用地扶持、投产达效扶持政策、专项服
务扶持等扶持政策,相应奖励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产品
需的相关公共设施,并按照乙方设计和工程进度的要求,负责处理好建设过程中
批审查手续。在工厂建设规划、设计的具体方案以及建设效果图送甲方审核同意后,方
环境影响及能耗评价的工作,
园区开票纳税。乙方项目达到本合同约定条件后可享受当地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
同约定投资额(亩均投资不低于400万元)到位并达产达效;乙方因客观原因确
以土地使用权抵债等情况而发生土地使用权变更时,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依法
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回甲方给予乙方的各项扶持资金和奖励
资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扶持资金和奖
且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不是回购乙方项目用地及地上建筑物;
若甲方决定回购,乙方须无条件同意甲方按“乙方实缴的土地出让金+地上建筑物
(1)未经允许,乙方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和企业用地规划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特殊原因超过本合同约定开工期限3个月以上仍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超过本合同约定竣工时间3个月以上仍未竣工的;
(4)乙方竣工投产两年以上仍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投资额或未按照本合同约定
(5)因乙方问题造成未缴或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导致被解除土地出让合
(6)若因乙方问题造成其项目用地被土地管理部门认定为闲置土地的;
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且自身无过错,不能履行本合同有关条款
规定义务时,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但当事一方一定要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
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之日起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
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理由的书面文件,同时提交有权威部门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在30日内达不成解决方案的,
未经书面批注,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书的内容和有关本项目的
和项目进度而给予的配套政策。若乙方投资、产出、税收规模和项目进度等达不
到相关要求,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本合同约定的税收金额或者补足土地摘牌
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乙方新企业成立后,现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由成立后的新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者
本项目的实施,一方面能够为泰兴怡达环氧丙烷和双氧水生产提供配套的消
耗性材料,实现产业链的延伸;另一方面通过项目的建设,可拓展公司的经营范
本项目计划投资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会根据现有项目建设投资进
度,并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统一规划资金,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
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经
(1)本项目的实施需获得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备案,并获得环评、安评、能
评等报告的批复,以及新征用地和建设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后才能建设,可能存
在新增土地指标未能落实导致项目变更或者不能实施的风险,项目建设进度不达
(2)合同涉及的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
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因此导致项目
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比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
公司将加强项目管理,精心组织项目招标,科学控制项目建设成本不超预算,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泰兴虹桥工业园
监事会认为:公司原计划在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年产2万吨高效新型
活性氧化铝新材料项目”,因新增用地需要有关部门落实规划选址、用地指标等
一系列报批手续而时间比较久,考虑到该项目为配套泰兴怡达双氧水生产提供消耗
性材料,是公司现在存在产业链延伸的一部分,为了快速推进本项目的落地实施,公
司拟与泰兴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实施建设年产2
万吨高效新型活性氧化铝新材料项目,计划总投资2.6亿元,其中一期项目投资
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泰兴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
目投资合同》并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建设年产2万吨高效新型活性氧化铝新材
料项目,符合公司经营及战略发展的需要,能进一步延伸现有的产业链。本次投
资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
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赞同公司本次与泰兴虹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并设立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怡达股份盈利能力平平,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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