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股份”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和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元力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做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3号文核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103,16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5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3,449,989.76元,扣除发行费用23,596,699.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9,853,290.6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E-002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3号文核准,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9,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4,721,698.1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5,278,301.8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注: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27,509.14万元(含利息收入)。
根据《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注: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为95,334.53万元(含利息收入)。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规划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规划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公司将依规定严控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保本型理财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27,509.14万元(含利息收入),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余额95,334.53万元(含利息收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122,843.67万元(含利息收入)。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情况,对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企业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要营业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有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企业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对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做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董事都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赞同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元力股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保荐人对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