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乌拉特中旗商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大众告发,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出售“三无”口罩。执法人员接到告发后快速反击,当即打开查询。
经查,李某某借疫情期间口罩紧俏、求过于供之际,购进“优趣”一次性口罩20包(10只/包)、“PM2.5活性炭超微滤片”口罩10个,并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值勤必备、少数现货、手慢无”等出售文字及图片,共出售一次性口罩14包、活性炭口罩3个,收款960元。经执法人员查看,当事人出售口罩未办理营业执照,其出售的口罩外包装无厂名厂址、合格证、出产日期等信息。
李某某出售“三无”口罩严峻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查办出产和出售冒充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乌拉特中旗商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商场监管总局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的定见》文件规则,决议依法对当事人从重处分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