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润泽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家具及3万吨塑粉配套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南城县润泽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家具及3万吨塑粉配套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议,我局拟对南城县润泽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家具及3万吨塑粉配套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5000㎡,总建筑面积为10000㎡。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0.9%)。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2)、辅助工程(成品仓库、原料仓库、办公区)、公用工程(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环保工程(废水净化处理、废弃净化处理、噪声防治、10㎡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和10㎡的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以ABS新料、色母粒为原料经混料、注塑成型、修边、检验(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生产的基本工艺生产注塑件8万套校具,以PE新料、色母粒为原料经混料、吹塑成型、修边、检验(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生产的基本工艺生产吹塑件1.5万套校具,以PP新料、色母粒为原料经混料,外购环保密度板材经机加工后进行注塑封边、修边(不合格品及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生产的基本工艺生产注塑中纤维板桌0.5万套,以饱和聚酯树脂、环氧树脂、钛白粉、消光硫酸钡、助剂、色料为原料经混料、挤出压片、破碎、研磨、筛粉、包装生产的基本工艺生产3万吨塑粉,合计生产校具10万套,塑粉3万吨。
废水主要为冷却循环水和生活垃圾污水,冷却循环水经冷却系统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南城县河东工业园区污水厂接管标准后经由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南城县河东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最终排入盱江。
废气主要为环保密度板材机加工产生的粉尘,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原料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注塑、吹塑和挤出压片流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塑粉研磨、筛粉流程产生的粉尘。环保密度板材机加工产生的粉尘,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路集中送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米(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注塑、吹塑和挤出压片流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路集中送入一套双层吸附棉+四级活性炭(颗粒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mg/g)处理后经一根15米(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气丙烯晴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标准限值;塑粉研磨、筛粉流程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送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米(DA003)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原料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通过加强废气收集,加强厂区通风等措施减少对环境影响,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浓度限值,丙烯晴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苯乙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无组织废气以生产车间1和生产车间2为边界点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
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地布局,选购低噪声设备,合理的安排生产时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通过隔声、消声材料、弹簧隔振器、隔声罩、隔声间等措施,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主要为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木材边角料、废包装、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机油与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生活垃圾。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经破碎后作为原料回用;木材边角料、废包装、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废机油与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分别妥善暂存在危废间,分别定期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普通工业固态废料执行《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透、防雨淋、防扬尘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均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