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广州一男子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了100台苹果手机到深圳,结果货到了有二十多台手机不翼而飞,另外有三四十台手机也损坏了。
广州的方先生是做电子科技类产品批发生意的,在5月31号晚上方先生通过某快递公司公众号下了单,准备发100台旧的苹果6手机给深圳的客户。
到6月5号的时候,由于深圳的客户催货,方先生通过快递单号查询了下,发现他寄出的那100台苹果手机仍然停留在广州。
方先生立即联系了快递公司,但是对方也没有回复。为了货物的安全,方先生立即报了警。谁知道了第二天,这个快递就显示已到达深圳。
客户收到快递后,就当着快递员的面拆开包裹,经过查看,这个客户发现原本100台手机,现在就剩下了70多台,其中三四十台电子设备屏幕或者外壳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
由于丢失以及损坏的手机数量太多,方先生的客户就没有签收货物,随即让快递员拿回公司。
快递公司就调取了当天邮寄这100台手机的监控录像,从视频里方先生发现,当天晚上快递员把装有手机的纸箱拿回网点后,没有再做任何防护就直接打了运送标签。
后来不了解什么原因,纸箱又被打开了,在这期间快递公司的多位员工还好奇地走到装有手机的箱子前,从里面拿出手机查看。
方先生怀疑可能有快递公司的员工私自拿走了一些手机,就向快递公司讨要说法。等过了几天,涉事的快递网点找回了13台丢失的手机。
事发之后,快递网点只是表示将剩余的手机退还给他,丝毫不提赔偿的事情。无奈之下,方先生选择了报警,直至民警的介入,网点的负责人才提出除了退还手机,再赔偿1000元给方先生。
方先生完全不能接受这个赔偿,按照方先生的说法,旧的苹果6手机按照市场价一台600元,这次他损失近万元。
目前,方先生也投诉到了快递公司广州管理中心,针对他的赔偿要求,管理中心表示现在正跟进处理此事,会按照方先生提供的有效价值证明,进行协商理赔。
从事情发生的整一个完整的过程来看,快递公司的责任很大。首先,对于电子科技类产品,快递公司也应该加一些包装防护再发货,另外就是方先生的包裹在邮寄过程中,被随意拆开,导致了部分手机的丢失。快递公司的难辞其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以下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这条“(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规定的赔偿办法就不适合了。
如果方先生对邮寄的手机进行了保价的话,按照保价额进行赔偿;如果邮政企业在运送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那么方先生可以提出别的赔偿要求。
如果方先生邮寄的这些手机没有保价呢,快递公司会最高赔付方先生邮寄资费的3倍么?
【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行情报价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因为快递公司对于货物的丢失是存在过错的,所以就算方先生没有做保价,也能要求快递公司对于丢失的手机,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报价进行赔偿。